1选择事项
一次选一件。不同事项的起算日不同,混在一起排会误判时限。
2填写起算日
期限多从「送达之日」或「知悉之日」起算,而不是文书出具之日——两者可能相差数日甚至数周,请按你实际收到的日期填写。
边界声明:这个工具做什么、不做什么
- 只做期限推算与材料清单提示,不判断是否构成侵权、违约,也不建议是否应当应诉。
- 节点依据逐条标明出处;凡未核到一手来源的节点标注「待律师确认」,需由经办律师复核后再作为行动依据。
- 具体期限一律以实际收到的正式文书(法院命令、ITC 立案通知、卡组织争议通知、监管问询等)载明为准。
- 不代理境外诉讼、不代理报关、不替代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申报。